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全球治理体系、人类文明进程影响深远。与此同时,全球数字治理赤字日益凸显,数字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更为突出,个别国家将科技和经贸问题政治化、工具化、武器化,人为割裂全球互联网,危害全球数字发展与合作。
近日,外交部军控司在外交部网站发布《中国关于全球数字治理有关问题的立场(就制定“全球数字契约”向联合国提交的意见)》,在数据保护、人工智能治理、数字主权原则、反对分裂网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1. 中国支持联合国在全球数字治理和规则制定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中方在这方面的四项基本原则是:
坚持团结合作(防止数字治理规则分裂和碎片化)
聚焦促进发展(拓展数字合作、尊重网络主权、平衡发展与安全)
促进公平正义(推动国际合作与援助,反对技术垄断和单边强制措施;帮扶弱势群体)
推动有效治理(以联合国为主导,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
2. 在具体件以上,中方提出7个方向的建议,分别是:
(一)确保所有人接入互联网
(二)避免互联网碎片化
(三)保护数据
(四)保护线上人权
(五)制定针对歧视和误导性内容的问责标准
(六)加强人工智能治理
(七)数字公共产品
3. 文件建议,应确保所有人接入互联网,旗帜鲜明反对分裂网,反对利用互联网基础资源和技术优势,损害他国接入互联网的合法权益,危害全球互联网安全、稳定、联通,帮助发展中国家建设互联网硬件,帮助弱势群体接入互联网,鼓励知识分享。
4.文件建议,避免互联网碎片化,以联合国为主导,讨论制定一套全球可互操作性的网络空间规则和标准,推动构建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
5. 各国应秉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原则,但不得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滥用管制工具。
6. 文件对数据保护提出三点建议:
应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客观看待数据安全问题,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各国应尊重他国主权、司法管辖权和对数据的安全管理权,未经他国法律允许不得直接向企业或个人调取位于他国的数据;
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供应企业不得在产品和服务中设置后门,非法获取用户数据、控制或操纵用户系统和设备。
7. 文件对保护线上人权提出八条建议:主要内容包括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应致力缩小数字鸿沟、公民网络权利与国家保护、公民隐私保护等几个方面。(具体内容参看下方全文)
8. 建议制定针对歧视和误导性内容的问责标准。包括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加强对互联网企业指导监督等;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健全公众投诉、举报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
9. 文件对加强人工智能治理提出10条建议,主要内容包括:
1) 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国际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
2) 坚持“以人为本”和“智能向善”理念
3) 坚持伦理先行,建立并完善人工智能伦理准则、规范及问责机制
4) 建立符合自身国情的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
5) 要求研发主体加强对人工智能研发活动的自我约束
6) 要求研发主体努力确保人工智能研发过程的算法安全可控
7) 要求研发主体充分考虑差异化诉求
8) 禁止使用违背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标准规范的人工智能技术及相关应用
9) 加强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使用前的论证和评估
10) 保障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使用中的个人隐私与数据安全
10. 文件对数字公共产品提出四点建议,核心原则为国家主权原则应适用于网络和数字空间:包括数字主权原则;数字产品的开放性原则;数字产品的标准、范畴、管理方式、使用规范以讨论促共识;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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