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贸易平台佣金结算规则(2026版)
JIMAOYI BROKER COMMISSION SETTLEMENT RULES(2026版)
(本协议附件二,与《极贸易平台经纪人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条佣金定义

1.1本协议所称"佣金"指占项目基础分润之外的经纪人激励,按乙方促成的成交额(回款)计算,上不封顶。
1.2"业绩 / 成交额"以平台系统最终确认且交易双方完成履约或付款的金额为准,未回款不计入可结算业绩。

第二条级别与佣金比例

级别称号佣金比例核心权益
L1见习经纪人收益 10%基础项目代理权限
L2认证经纪人收益 20%认证标识 + 全项目代理
L3资深经纪人收益 30%区域项目优先权 + 延长保护期
L4金牌经纪人收益 40%高级项目准入 + 专属客户经理
L5合伙经纪人收益 50%
(分红权达标后授予)
战略决策参与
(分红权需达规定业绩指标后授予)
2.1L5 合伙经纪人自授予之日起不附分红权;达到规定年度业绩指标后,方可享有分红权(见第七条)。

第三条业绩认定

3.1以平台系统记录的交易编号、回款凭证为据。
3.2退货、撤单、违约解除的,对应佣金不予结算或予以扣回。

第四条结算周期

4.1月度结算:每月 ____ 日结算上月已回款业绩对应的佣金。
4.2提现:乙方可在结算后申请提现,到账时效 T+____;最低提现额 ____ 元。

第五条客户保护期

5.1乙方报备客户享专属保护期,保护期内其他经纪人不得介入,系统自动判单。
5.2保护期长度(自报备日起):L1 ____ 天、L2 ____ 天、L3 ____ 天、L4 ____ 天、L5 ____ 天;级别越高保护期越长(以最新公告为准)。

第六条跳单、飞单、阴阳合同处理

6.1乙方发生跳单、飞单、或与客户串通制作阴阳合同、账外交易的,对应交易佣金不予结算。
6.2一经发现,取消账号权限、冻结佣金、终止合作,并保留追偿权(协议第十一条)。

第七条分红权授予

7.1平台对引入的特殊人才可授予 L5 合伙经纪人级别及相应高佣金比例,但自授予之日起不附分红权。
7.2乙方达到规定年度业绩指标(如年成交额 ≥ ____ 万元,以最新公告为准)后,方可享有平台分红权激励。
7.3分红权比例、核算口径与发放时间以最新平台公告及协议第三条第 3.6 款为准。

第八条税务

8.1佣金属乙方个人所得,乙方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8.2佣金构成劳务报酬的,甲方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支付;乙方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按需提供合规发票。
8.3因税务问题产生的滞纳金、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要求甲方配合虚开发票、阴阳合同。

第九条佣金冻结与扣减

9.1乙方处于违规调查、争议处理或退出流程中的,甲方有权冻结相关佣金。
9.2乙方违约(含违反廉洁条款、跳单、阴阳合同)的,甲方可不予支付违约涉及的全部佣金并追偿。

第十条信息分佣(信息发布激励)

10.1经纪人可在平台发布经审核的项目、产业空间、供应链等相关商业信息,作为平台供需对接的信息源。
10.2信息分佣比例(按信息发布人签约时的级别,每升一级递增 2%):L1 2%、L2 4%、L3 6%、L4 8%、L5 10%。
10.3触发与归属:发布的信息被其他经纪人浏览、对接并最终促成业务成交的,该笔业务的信息分佣(信息费)归发布人享有;信息费基数以平台规则及最新平台公告为准(如按该笔业务实际成交额的一定比例,或按促成经纪人实收佣金的一定比例计取)。
10.4积分管理(满分 100 分制):平台对信息发布人实行 100 分制积分管理,积分参与信息费分润业绩汇总考评。
10.5扣分与恢复:(一)发布虚假信息的,取消发布资格;(二)发布信息过期且未及时下架处理的,扣 10 分;(三)每缴纳 10 元可恢复 1 分(以最新平台公告为准)。
10.6积分换算(核心):实际发放信息费 = 信息费应收金额 ×(积分 ÷ 100)。举例:信息费应收 1000 元,发布人积分 90 分,则实发信息费 = 90% × 1000 = 900 元。
10.7发布人应保证所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并及时更新或下架过期信息;违反本条的,按本规则及《经纪人行为准则》处理。

第十一条规则效力与更新

11.1本规则为协议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1.2平台规则更新以最新平台公告为准,乙方继续使用平台视为接受。
提示:本文件为 AI 生成的规则模板草案,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结算日、保护期天数、分红权业绩指标、信息费基数等占位符(如 ____)请以最新平台公告及法务审核后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