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来企业奖励政策
1、促进财力增长的奖励
对投资新建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纳税年度起,前两年,按其提供地方可用财力的100%予以奖励,后三年,按50%予以奖励,扶持企业发展。
2、外来企业投资落户的奖励
亩均投资强度达到35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的项目,在投产后2年内,给予每年7%的财政奖励扶持。
3、对总部经济企业的奖励
在我市范围内落户注册登记的企业总部,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或年缴纳税收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实收资本3%的开办费补助,最高不超1000万元。企业自纳税年度起,五年内按其提供地方可用财力的40%-70%给予奖励扶持。
4、对上市公司的奖励
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企业,以及主动迁入我省的A股上市公司,给予300万元奖励,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也给予相应奖励。
二、引资奖励政策
对直接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以上项目的团体组织或个人,项目竣工投产经营后,按4%-5%实施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按照8∶2进行兑付。
10亿元以下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含捆绑项目中的商业性项目部分)不予奖励。
三、科技创新奖励政策
1、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奖励
对全市研发费用投入排名前十的企业予以奖励。排名第一的企业,奖励50万元;排名第二和第三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其他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
2、担保资金的奖励
对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担保贷款,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支持。
3、优秀科技成果的奖励
对通过我市提名获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和企业技术创新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奖励25万元,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个人),分别奖励25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4、载体平台建设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奖励2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奖励5万元。
5、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5万元。
6、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的奖励
对我市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事业单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7、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奖励10万元。
四、引进人才奖励政策
1、引进高层次人才
国内外院士等层次的顶尖人才不少于300万元;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万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领军人才不少于200万元;山西省“百人计划”专家等层次的高端人才不少于100万元;市“551计划”高层次人才50万元。
2、引进青年人才
分类给予一定生活、购房、学费补贴;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
3、人才载体奖励
对晋中市命名的专家(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建站补助,分三年补助到位。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给予20万元建站补助。对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20万元建站补助。对市级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另晋中国家农高区(山西农谷)、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也有针对性的人才奖励政策。
五、服务业扶持政策
1、城区服务业扶持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根据交纳土地出让金扣除成本后的部分核算奖励金额,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奖励兑现。
按协议约定如期建成投运的服务业企业。根据项目建设期间企业交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复垦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核算奖励金额。从项目运营完整年度起,产生税收收入的,每年根据市、区两级增值税、所得税留成的部分核算奖励金额,给予企业5年奖励支持。
详见《推动市城区服务业提质增效八条措施》
2、餐饮服务业扶持政策
扶持条件:在我市完成公司注册,并独立核算,各类手续齐全,且为我市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优先扶持建设规模大、投资强度高、产业关联度强、带动引领作用突出,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连锁企业和本土自主创新品牌经营主体;对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成长性好、美誉度高、市场影响力大的餐饮企业,也可择优纳入扶持范围。
扶持资金:2022年起,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从服务业提质增效专项资金中划出2000万元,用于扶持餐饮服务业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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