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贸易平台经纪人合作协议(2026版)
JIMAOYI BROKER COOPERATION AGREEMENT(2026版)
鉴于:
1. 甲方运营"极贸易"(jimaoyi.com)产业资源对接平台,拥有产业空间、项目库、供应链商城及数字化撮合工具;
2. 乙方自愿申请成为甲方认证经纪人,利用自身资源与能力为平台供需双方提供撮合、推荐及顾问服务;
3.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合规经营、风险隔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性质与定义
1.1双方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务合作关系,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任何形式的雇佣关系。乙方不享受甲方员工薪酬、社会保险及福利,甲方不对乙方承担用人单位责任。
1.2"经纪人"指经甲方审核认证、在平台内开展业务撮合的自然人(即本协议乙方)。
1.3"有效业务动作"指乙方在平台系统内完成的客户报备、项目推荐、带看、签约协助、成交等任一可记录动作。
1.4"业绩 / 成交额"以平台系统最终确认、且交易双方完成履约或付款的金额为准,未回款不计入可结算业绩。
第二条合作内容
2.1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源、数字化工具及品牌背书,向潜在客户推荐平台产业空间、项目、商品及服务,促成交易并获取佣金。
2.2准入条件:
- (一)年满 18 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二)完成平台账号注册并通过实名认证;
- (三)在线签署本协议并同意遵守《经纪人行为准则》。
满足上述条件即开通 L1 见习经纪人权限,无需保证金、无需囤货、无需专职,1–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三条佣金与激励机制
3.1阶梯佣金:
| 级别 | 称号 | 佣金比例 | 核心权益 |
| L1 | 见习经纪人 | 收益 10% | 基础项目代理权限 |
| L2 | 认证经纪人 | 收益 20% | 认证标识 + 全项目代理 |
| L3 | 资深经纪人 | 收益 30% | 区域项目优先权 + 延长保护期 |
| L4 | 金牌经纪人 | 收益 40% | 高级项目准入 + 专属客户经理 |
| L5 | 合伙经纪人 | 收益 50% (分红权达标后授予) | 战略决策参与 (分红权需达规定业绩指标后授予) |
3.2月度结算、提现便捷,每笔收益实时可查,分润规则透明,让每一分努力都有回报。
3.3客户保护机制:乙方报备客户享专属保护期,保护期内其他经纪人不得介入,系统自动判单、公平公正,杜绝撞单,保障乙方客户资源。
3.4团队激励:L4 及以上可申请开设团队,享受团队管理津贴。
3.5额外激励:季度 / 年度奖金、区域独家代理权、联合品牌共建等,由平台规则另行公布,持续提高创收天花板。
3.6分红权授予:平台对引入的特殊人才可授予 L5 合伙经纪人级别及相应高佣金比例,但自授予之日起不附分红权;乙方须达到《佣金结算规则》规定的年度业绩指标后,方可享有平台分红权激励。分红权的具体比例、核算与发放以最新平台公告及《佣金结算规则》为准。
3.7信息发布与信息分佣:经纪人可在平台发布经审核的项目、产业空间、供应链等商业信息;所发布信息被其他经纪人促成业务成交的,发布人享有信息分佣——按发布人级别 L1 2%、L2 4%、L3 6%、L4 8%、L5 10%(每升一级递增 2%)。
3.8积分管理:平台对信息发布人实行 100 分制积分管理,积分按百分比折算信息费实际发放额(例:信息费应收 1000 元、积分 90 分,实发 900 元);发布虚假信息取消发布资格,信息过期未及时下架扣 10 分,每 10 元恢复 1 分。详细规则见《佣金结算规则》及《经纪人行为准则》。
第四条晋升与降级
4.1级别每月 1 日自动评估,达标即升级,无需手动申请。
4.2降级机制——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甲方有权对乙方作降级处理(降级后保留最近一次升级记录):
- (一)连续 3 个月无任何业务动向(无客户报备、项目推荐、带看、签约协助等有效业务动作);
- (二)连续 6 个月无任何实际业务线索(无有效客户报备或项目推荐记录);
- (三)连续 12 个月无任何实际业务成交。
4.3L5 合伙经纪人需经平台审核委员会评审通过。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提供平台、项目资源、培训赋能、数字化工具与客户保护;按时、足额结算乙方应得佣金;对乙方违规违纪行为有权依本协议采取警告、降级、冻结佣金、终止合作等措施。
5.2乙方:真实、准确、完整地开展业务,不得虚假宣传、夸大承诺;维护甲方品牌与商誉,不得损害甲方及平台用户利益;自行承担开展业务产生的通讯、交通、差旅等成本。
第六条交易参与、合规与廉洁
6.1 交易参与与签约主体:甲方作为平台运营方,实际参与交易双方的实质交易,并为业务开展提供签约主体。乙方为自然人,不具备独立公司主体,须通过甲方隶属公司(或甲方指定签约主体)与客户 / 供应商签署合同,相关交易文件以甲方隶属公司名义出具。乙方应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超越授权范围(如私自以个人或其他主体名义签约、代客收款、对外担保、借款、承诺保本保收益)的行为,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6.2反商业贿赂:
- (一)乙方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间接向任何政府官员、公职人员、国企管理人员提供或承诺提供任何不当利益(现金、礼金、有价证券、宴请、旅游、性贿赂等),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 (二)乙方不得向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索取或收受回扣,不得账外暗中给予或收受财物;
- (三)乙方应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关于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规定,坚持市场化、公平竞争,回避一切非市场化利益相关方。
6.3亲属回避与利益冲突:
- (一)乙方不得与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控制、持有权益或担任高管的企业进行未经披露的交易;
- (二)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含亲属关联企业、关联方交易)时,乙方须事前书面披露并主动回避,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继续;
- (三)乙方不得借平台资源为亲属关联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税务与费用
7.1乙方因本协议取得的佣金、奖金等收入属于乙方个人所得,乙方应依法自行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及按规定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合法纳税、合规经营。
7.2如乙方佣金构成劳务报酬,甲方依法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支付;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按需提供合规发票。
7.3乙方开展业务产生的成本、费用,及因税务问题产生的滞纳金、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4乙方应保证税务合规,不得要求甲方配合虚开发票、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追偿。
第八条客户保护与业务规范
8.1乙方应依规报备客户,保护期内客户归属乙方;级别越高保护期越长。
8.2乙方不得恶意报备、抢单、飞单(将平台客户导流至平台外成交以规避佣金归属)。
8.3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作出超出授权范围的承诺、担保或签署合同。
8.4乙方不得跳单(规避平台私自成交),不得与客户串通制作阴阳合同;一经发现,按第十一条被动退出处理——取消账号权限、冻结佣金、终止合作。
第九条知识产权与数据
9.1平台所有内容(项目资料、系统、商标、标识、文案)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本协议范围内使用。
9.2乙方在合作中产生的业务数据、客户信息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自复制、出售、泄露或用于本协议外目的。
第十条保密
10.1乙方对在合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用户数据、交易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合作终止后仍持续有效。
10.2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进入与退出机制
11.1进入:见第二条,低门槛、零保证金、快速开通。
11.2主动退出:乙方可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作;解除后未结算佣金在结算周期届满后支付,客户保护期内的归属按平台规则处理。
11.3被动退出——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冻结 / 扣减佣金、清退并保留追偿权:
- (一)无绩效退出:乙方经降级至 L1 见习经纪人级别后,连续 3 个月仍无任何有效业务动作、或连续 12 个月仍无任何实际业务成交的,甲方有权清退;
- (二)跳单 / 阴阳合同:乙方发生跳单、或与客户串通制作阴阳合同的,一经发现,取消账号权限、冻结佣金、终止合作;
- (三)违反第六条合规廉洁条款(行贿、受贿、亲属未披露交易等);
- (四)虚假宣传、欺诈客户、飞单、恶意抢单;
- (五)损害甲方品牌商誉或平台用户利益;
- (六)被司法机关认定违法犯罪或列入失信名单;
- (七)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资质材料;
- (八)其他严重违反平台规则且拒不改正的情形。
11.4退出后,乙方认证标识、品牌使用权、客户保护权益即时终止;乙方仍应对退出前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含直接损失、合理维权费用、律师费)。
12.2乙方违反廉洁条款的,甲方可不予支付违约涉及的全部佣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12.3甲方无故拖欠佣金的,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与免责
13.1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3.2甲方因系统维护、政策调整、合规需要暂停部分功能的,不构成违约。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4.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含电子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 年,到期前双方无书面异议的自动续展 3 年。
15.2平台《经纪人行为准则》《佣金结算规则》等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平台规则更新以最新平台公告为准,乙方继续使用视为接受。
15.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电子签署与纸质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