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不得滥发营销短信,北京率先出台网络平台交易新规

发布时间:2025-02-17

       2 月 16 日消息,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合规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与披露合规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禁限售商品管理合规指引》。

       指引明确禁止下列内容:

       (一)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二)发送商业性信息时,应当明示其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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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消费者 网络平台交易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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