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来源:新农研习社 发布时间:2025-05-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破解“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问题的关键,其提出主要源于中国农业转型的内在需求和外部环境变化。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传统小农经济面临生产效率低、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市场化的发展要求。同时,加入WTO后农业国际竞争压力增大,国内消费者对农产品品质需求提升,倒逼农业生产方式变革。

      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导向,旨在通过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组织形式推动适度规模经营,破解"谁来种地"的难题。这一改革既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通过整合土地、技术、资本等要素,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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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具有大规模经营、较高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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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1、专业大户:统指种植或养殖生产规模明显大于当地传统农户的专业化农户。

      2、家庭农场:以家庭为单位,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兼具家庭管理和企业化特征。

      3、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自愿联合,通过合作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模式带动产业链发展。

      5、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农机、技术、金融等专业化服务,支持小农户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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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呈现的问题:

      1、规模小、效益偏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规模、产品规模普遍较小。受市场风险、自然风险、质量风险等多重风险的影响,面对日趋激烈的国内外竞争,无论是种养大户、合作社,还是龙头企业,经营效益普遍不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普遍不强。

      2、运行不规范。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不完善,运作管理随意性大,相当比例的龙头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基地农户的联结不紧密。

      3、人才匮乏。生产经营人才严重缺乏,由于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工作条件较为艰苦、待遇较低,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

      4、土地流转成本高,部分地区存在“非粮化”倾向。

      5、融资难,缺乏有效抵押物,信用体系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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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

      1、推动规模经营

      2、促进三产融合

      3、带动小农户增收

      4、应对全球化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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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合作社 龙头企业 规模经营 三产融合 新型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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